基要信仰

 

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悅,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,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。(來十一6)

我們身為信徒,信心是建基於有神存在的基礎上,而神對待一些尋求祂的人,與神對待一些沒有尋求的人,會有些分別。只要我們真心相信這兩點,便會開始討神喜悅,因為我們會立即開始尋求祂。尋求神意味我們會:(1)學習神的旨意,(2)順服神,及(3)相信神的應許。我們每天的生活中也應該行出這三個元素。

這一章主要集中討論我們信心之行,但很不幸地,很多人過份強調信心,去到一些極端不符合聖經的地步,特別是著重物質豐富的方面。為著這原因,有些人對這主題完全避而不談。然而,就算有些人被河水淹死,我們也沒有理由不渴水。我們可以持守平衡和依據聖經,聖經有很多教導是與這主題有關,神也想我們在祂眾多的應許上,有信心的表現。

耶穌作出了相信神的榜樣,也期望自己的門徒會效法他的榜樣。同樣地,造就門徒的牧師也要努力作好一個相信神的榜樣,也要教導自己的門徒相信神的應許,這極之重要,因為人非有信,就不可能討神喜悅,人非有信,也不可能禱告得蒙應允(參考太二十一22,雅一5-8)。聖經清楚地教導,人們若懷疑,便不會得到相信的人所會得著的,耶穌說:「你若能信,在信的人,凡事都能。」(可九23)

信心的定義

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可見到聖經對信心的定義:

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,是未見之事的確據。

按著這定義,我們知道一些關乎信心的特徵:第一,有信心的人會有實底,即是把握,這有別於盼望,因為信心就是「所盼望之事的實底」,盼望往往仍存有幾分懷疑,盼望往往是說「可能吧」。舉一個例子,我可以說:「我很希望今天會下雨,我的花園便會得著澆灌。」我渴望下雨,但我不肯定會否下雨。但另一方面,信心住住會有肯定,是「所望之事的實底」。

人們稱之為信心相信的東西,通常並非聖經所定義的信心。例如,人們看見天色陰沈,或會說:「我相信很快便會下雨了。」然而,人們不肯定是否一定會下雨——人們只認為有很大的機會可能下雨,這不是聖經所說的信心,聖經所說的信心容不下懷疑,完全不存在神應許以外會發生的情況。

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

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所見的定義也指出,信「是未見之事的確據」,因此,如果我們可以用五官看見或感受的事,便不需要信心。

假如有人現在對你說:「有一些我無法解釋的原因,叫我相信你手中拿著一本書。」當然,你會覺得這人有點問題,會說:「啊,你不用相信我的手中拿著一本書,你可以清楚見到我拿著一本書。」

信心是屬乎看不見的範疇,舉一個例子,我在寫書時,相信有一位天使在我附近,我無法肯定,如何能夠肯定?我看到了天使嗎?沒有。我有感到或聽到天使在飛行嗎?沒有。假如我有見到天使,聽到天使,或感到天使,便不必相信有天使在我左右——我根本知道

那麼,我何以這麼肯定天使在左右呢?我如此肯定,是來自神的應許。詩篇三十四篇7節中,神應許:「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安營,搭救他們。」我除了神的話,沒有東西證明我所信的,這就是真正聖經所說的信心——「未見之事的確據」。世人不時會說:「看見就信。」但是,在神的國度中,這正正相反:「信就看見。」

我們相信神的應許時,通常會面對一些會叫我們懷疑的環境,或會經歷一段看來神沒有持守自己應許的時間,因為我們的環境沒有改變。在這些情況中,我們只需拒絕懷疑,持守信心,心中確信神總會信守自己的話,因為神不能背乎自己(參考多一2)。

我們如何得到信心?

因為信心是單單基於神的應許,聖經所說的信心也只有一個源頭——神的話,羅馬書十章17節說:「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,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。」(羅十17)神的話顯出神的心意,我們知道神的心意時,才能相信。

所以,如果你想有信心,便必須聆聽(或閱讀)神的應許,信心不是從禱告而來,從禁食而來,或從別人按手而來,信心只來自神的話,而你聽到神的話時,自己還得作出是否相信的決定。

我們得著信心後,信心也能夠越來越強。聖經提到幾種程度的信心——從小信,到移山的信,信心得到滋養和練習,便會越來越強,好像人們鍛鍊肌肉一樣。我們應該不斷默想神的話語,不斷滋養我們的信心,也應該以神的話語作為基礎,凡事活出信心,來練習信心,包括我們面對問題、擔心和憂慮的時間。神不想自己的兒女憂慮甚麼,乃希望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相信祂(參考太六25-34,腓四6-8,彼前五7),我們其中一種運用信心的方法,就是不要憂慮。

如果我們真正相信神所說的話,我們的一言一行都會反映出這份信心;如果你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,你的一言一行都會反映出你真的這樣相信;如果你相信神會供應你一切所需,你的一言一行也會這樣表現出來;如果你相信神希望你健康,你的一言一行也會這樣表達出來。聖經充滿多許例子,記載人們在各種逆境中,仍然因著相信神而行,結果得著神蹟發生。在這一章後面和之後論到神蹟醫治的一章,我們會再思想一下這方面(其他一些好例子,可參考王下四1-7,可五25-34,路十九1-10和徒十四7-10)。

信是在乎內心

聖經所說的信心不是靠理性運作,而是在心中,保羅寫道:「因為人心裏……」(羅十10上)耶穌說:

我實在告訴你們,無論何人對這座山說:「你挪開此地,投在海裏!」他若心裏不疑惑,只信他所說的必成,就必給他成了。」(可十一23)

你可能思想上仍有疑惑,但心中仍有信心可得著神所應許的東西。事實上,大部分時間我們想竭力相信神的應許時,我們的思想受到肉體官能和撒旦謊話的影響,也會被懷疑襲擊,在這些時候,我們需要用神的應許取代懷疑的思想,持守信心,不要動搖。

一些常見的信心錯誤

有時候,我們嘗試相信神時,卻無法得著我們所渴求的東西,因為我們沒有按著神的話語運作。我們試圖相信神會賜下一些祂沒有應許給我們的東西時,便犯上其中一種最普遍的信心錯誤。

舉一個例子,已婚的夫婦相信神會賜給他們子女,是合符聖經,因為神的話有這應許,他們可以作為憑據。我認識數對夫婦,醫生告訴他們不能生孩子,然而,他們選擇相信神,抓緊下面列出的兩個應許,今天他們已經有了很多健康的孩子:

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,祂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,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,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,不生產的,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。(出二十三25-26)

你必蒙福勝過萬民,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,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。(申七14)

這些應許應可激勵一些不育的夫婦!然而,嘗試特定地想生男或生女,便是另一回事了。聖經沒有特定地應許我們可以選擇自己將來子女的性別,我們的信心要有果效,就必須保留在聖經的界線中,我們只能相信一些神已應許我們的東西。

我們看看一個神所說的應許,再決定我們基於這應許,可以相信甚麼:

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,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,又有神的號吹響,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。(帖前四16)

基於這節經文,我們可以肯定地相信耶穌會再來。

然而,我們可否祈禱,相信耶穌明天便會回來?不,因為這節經文和其他經文也沒有應許我們這事。事實上,耶穌說沒有人會知道他回來的日子和時間。

當然,我們可以祈禱,盼望耶穌明天便會回來,但並不保證這事會發生。我們用信心禱告時,肯定我們所祈求的事會發生,因為我們有神對這事的應許。

基於同一節經文,我們可以相信那些身體已死的信徒,在耶穌回來時,便會復活,然而,我們可否相信主再來時,我們中間仍然活著的人,會同時得著復活的身體,好像那些「在基督裏死了」的人一樣呢?或是甚至可能在他們未得著以先就得著呢?不,因為這節經文應許我們的事正正相反:「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。」事實上,接下來的一節經文繼續說:「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,在空中與主相遇。」(帖前四17)因此,耶穌再來的時候,「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」一定先會復活,神的話正正這樣應許。

如果我們要相信神會賜下一些東西給我們,就一定要肯定神的心意是叫我們得著我們所想的。我們查考神記在聖經中的應許,才可安全地定出這是否神的心意。

信心在自然界中也是一樣運作,除非我先答應你我明天會探訪你的家,否則,你若相信我明天必會這樣做,這就是你的愚昧。

信心若沒有應許作為憑據,根本就不是信心——只是愚昧。所以,你祈求神賜給你任何東西以先,先問問自己:聖經中有經文應許我所求的事嗎?除非你找到一個應許,否則你所信的就沒有根基。

第二個常見的錯誤

很多時候,基督徒嘗試相信神的一些應許會在他們生命中兌現,卻沒有滿足這應許的一切附帶要求。舉一個例子,我聽過有基督徒引用詩篇三十七篇,說:「聖經說神會賜給我們心裏所求的東西,這是我所相信的。」

可是,聖經不是單單說神會賜給我們心裏所求的東西,真正說到的是:

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,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,因為他們如草快被割下,又如青菜快要枯乾。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,住在地上,以他的信實為糧,又要以耶和華為樂,祂就將你心裏所求的賜給你。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,並倚靠祂,祂就必成全。(詩三十七1-5)

我們若要相信神會賜給我們心裏所求的東西,就一定要先滿足幾個條件。事實上,我在上面的應許中最少數出八個條件,除非我們都符合這些條件,否則便沒有權利得著所應許的祝福,我們所信的就沒有根基。

基督徒也喜歡引用腓立比書四章19節的應許:「我的神必照祂榮耀的豐富……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。」然而,這應許有沒有附帶一些條件呢?肯定有的。

如果你查看腓立比書四章19節這應許的上下文,便會發現這不是一個給與所有基督徒的應許,相反地,這應許只是說給一些自身也會淍濟別人的基督徒。保羅明白神會供應腓立比人一切的需要,因為他們剛剛送了奉獻給他,因為他們按著耶穌所吩咐的,先求神的國,所以神也會按著耶穌所應許的,供應他們一切所需(參考太六33)。聖經中很多關乎神供應我們物質需要的應許,也帶有條件,要求我們先成為施予別人的人。

如果我們沒有在金錢上順服神的命令,就實在沒有理由可以相信神會賜給我們所需。在舊約之下,神告訴自己的百姓,因為他們不納十一奉獻,便遭到咒詛,但如果他們願意順服地作出十一奉獻和獻祭,就應許賜福給他們(參考瑪三8-12)。

聖經中很多應許我們的祝福,也視乎我們有沒有順服神,因此,我們竭力相信神會賜給我們一些東西以先,應該先問問自己:「我是否已經滿足這應許的所有附帶要求?」

第三個常見的錯誤

在新約中,耶穌說出一個條件,可適用於我們每次禱告和祈求:

你們當信服神,我實在告訴你們,無論何人對這座山說:「你挪開此地,投在海裏!」他若心裏不疑惑,只信他所說的必成,就必給他成了,所以我告訴你們,凡你們禱告祈求的,無論是什麼,只要信是得著的,就必得著。(可十一22-24)

耶穌所說出的條件,是要我們祈禱時相信我們已經得著。很多基督徒錯誤地運用信心,以為他們見到祈禱得著應允時,才算為已經得著,只相信他們將會得著,卻不是相信他們已經得著。

我們向神祈求一些祂已應許我們的東西時,應該相信我們祈禱時便蒙了應允,開始為神應允我們而感謝神。我們必須相信,在我們看見以先,不是在看到以後,禱告已蒙了應允,應該帶著感謝的心,向神祈求,就如保羅所寫:

應當一無掛慮,只要凡事藉著禱告、祈求,和感謝,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。(腓四6)

我前面也說過,如果我們心中相信,自然地我們的一言一行也會符合我們所信的,耶穌說:「因為心裏所充滿的,口裏就說出來。」(太十二34)

有些基督徒錯誤地為同一件事反復祈禱,這顯出他們還未相信自己已經得著所祈求的。如果我們相信自己禱告時已經得著,便不需要反複再求,一而再祈求同一件事,便是懷疑神在我們第一次祈求時有沒有聽到我們。

耶穌不是也有作出同一個祈求超過一次嗎?

當然,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祈禱時,也連續作出同一個祈求三次(參考太二十六39-44),但要記得,耶穌當時不是用信心按著神已啟示的心意禱告。事實上,耶穌三次祈求可否脫離十字架的苦杯時,也知道自己所求的事有違神的心意,所以耶穌三次作出同一個祈求時,也順服父神的心意。

耶穌作出同一個祈求這事,通常被人錯誤地用來作所有禱告的模範,有些人教導我們,每次禱告結束時也應總要說「願你的旨意成就」或「然而,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」,要模仿耶穌的榜樣。

再一次,我們必須記得,耶穌是在祈求一樣他知道不是神心意的事,我們按著神的心意祈禱時,跟從耶穌的榜樣,便弄錯了,也顯得自己缺乏信心。例如,人們祈求:「主啊,我向你承認我的罪,若這是你的旨意,請你赦免我。」便暗示神的心意可能不是想赦免我的罪。當然,我們知道聖經應許,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便會赦免我們(參考約壹一9),因此,人們這樣禱告,就會顯得對神已啟示的心意缺乏信心。

耶穌並非每次禱告也會說:「然而,不要照我的意思,只要照你的意思。」他只是有一次這樣禱告而已,那次也是他叫自己順服天父的心意,知道自己要為此受苦。

另一方面,如果我們在一些情況中不知道神的心意,因為神沒有啟示過這事,才適合在禱告結束時說:「願你的旨意成就。」雅各寫道:

嗐!你們有話說:「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裏去,在那裡住一年,作買賣得利。」其實明天如何,你們還不知道。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?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,出現少時就不見了。你們只當說:「主若願意,我們就可以活著,也可以做這事,或做那事。」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,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。(雅四13-16)

我們基於一個從神而來的應許,又滿足這應許所帶的一切條件,作出祈求時,應該怎樣做呢?我們應該繼續為禱告蒙應允感謝神,相信自己已經得著,直到結果真的發生。我們藉著信心和耐心,才會承受神的應許(來六12),撒旦肯定會使我們懷疑,試圖打敗我們,而我們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思想是一個戰場,當我們的思想出現懷疑的想法,我們只需思想神的應許,以取代那些懷疑,也要用信心說出神的話語,我們這樣做的時候,撒旦便會逃跑(參考雅四7,彼前五8-9)。

一個行出信心的例子

聖經中有一個經典行出信心的例子,就是彼得行在水面上的故事,讓我們讀一下這故事,看看從中可以學到甚麼:

耶穌隨即催門徒上船,先渡到那邊去,等他叫眾人散開,散了眾人以後,他就獨自上山去禱告。到了晚上,只有他一人在那裏,那時船在海中,因風不順,被浪搖撼。夜裏四更天,耶穌在海面上走,往門徒那裏去,門徒看見他在海面上走,就驚慌了,說:「是個鬼怪!」便害怕,喊叫起來。耶穌連忙對他們說:「你們放心!是我,不要怕!」彼得說:「主,如果是你,請叫我從水面上走到你那裏去。」 耶穌說:「你來吧。」彼得就從船上下去,在水面上走,要到耶穌那裏去,只因見風甚大,就害怕,將要沉下去,便喊著說:「主啊,救我!」耶穌趕緊伸手拉住他,說:「你這小信的人哪,為什麼疑惑呢?」他們上了船,風就住了。在船上的人都拜他,說:「你真是神的兒子了。」(太十四22-33)

耶穌的門徒早前也曾在加利利湖遇到風暴(參考太八23-27),這事意義重大,在那次風暴中,耶穌與他們同在,他斥責和平靜風浪後,便責備門徒缺乏信心,他們展開自己的旅程前,已告訴他們自己要到湖的另一邊(參考可四35),然而,風暴發生時,他們更加相信當前的環境,甚至以為自己快要死了,耶穌期望他們最低限度不要害怕。

不過,這一次耶穌差派他們獨自渡過加利利湖,耶穌肯定是受著聖靈感動而這樣做,神也肯定知道當夜會發生大逆風,因而主容許他們面對一個小挑戰,考驗他們的信心。因著大逆風,本來只需幾小時的航程,卻花了整夜的時間,我們要稱讚一下門徒的耐性,卻不禁懷疑門徒中是否有人有信心風浪會平靜下來,因為他們前幾天才見過耶穌這樣做。有趣地,馬可福音記載,耶穌在水面上走近他們,「意思要走過他們去」(可六48),耶穌行神蹟走過加利利湖,本來是想叫門徒自己面對他們的問題!這似乎指出,門徒沒有禱告或仰望神,我懷疑我們有多少次當神蹟的使者走過我們時,我們卻死抓著生命的槳,試圖對抗生命的逆風。

信心的原則

耶穌回答彼得的要求,便說:「你來吧。」假如耶穌沒說這話前,彼得便嘗試走在水面上,便肯定會立即下沉,因為他沒有任何應許,作為他信心的根基,彼得走出去,只是藉著假設,而不是靠著信心。同樣地,就算耶穌說了這句之後,其他門徒若也嘗試走在水面上,便也會立時下沉,因為耶穌只是單單應許彼得,其他門徒也不符合那應許的要求,因為他們也不是彼得。照樣地,我們任何人要相信神任何應許以先,也必須先肯定我們可應用那應許,同時符合那應許所帶的要求。

彼得走在水面上,那時,他相信耶穌。雖然他幾秒鐘前才害怕大叫,以為看見鬼怪,而當他踏出第一步時,頭腦上也應有點懷疑,但是,彼得為了得著神蹟,於按著信心而行。假如彼得只是手拿著槳,靠在船邊用腳指頭試試湖水能否支撐他,便永遠不會經歷到這神蹟。同樣地,我們得著任何神蹟以先,也必須立志在何時何地也相信神的應許,然後按著我們所信的而行。總有些時間,我們的信心會受到考驗,有時候考驗的時間很短,有時候卻是很長,但是,總會有若干長的一段時間,我們要不顧自己五官的感覺,按著神的話語而行。

彼得起初進展不錯,可是之後他想到自己所做的事並不可能,又留意到風和浪,便變得害怕。或者,他停步了,害怕踏出另一步,他雖然剛剛才經歷到神蹟,現在卻又往下沉了。我們一旦開始,便要相信到底,繼續按著信心行事,保守信心。

因為彼得懷疑,便下沉了。人們通常不喜歡別人責備他們缺乏信心,卻寧願怪罪於神。但是,如果彼得平安地回到船上,向其他門徒說:「其實神的心意,只是想我走近耶穌幾步。」你猜若耶穌聽到彼得的話,會如何回應?

因為彼得害怕,失去信心,便失敗了,這些都是明白的事實,耶穌沒有責怪他,只是立即向彼得伸手,給他抓緊,又立即問彼得為甚麼懷疑。彼得沒有適當的理由懷疑,因為神的兒子所說的話比一切東西都更可靠,我們沒有人有適當理由懷疑神的話,使自己害怕或憂慮

聖經充滿許多因著信心而成功的個案,因著懷疑而失敗的例子。約書亞和迦勒得進應許之地,因為他們相信,而他們大部分的同胞也死在曠野,只因他們懷疑(參考民十四26-30)。耶穌的門徒兩個兩個出去傳福音時,他們的一切所需都得著供應(參考路二十二35),卻又因著不信,而無法趕出一個鬼魔(參考太十七19-20),很多人在耶穌事奉期間得著神蹟的醫治,然而卻有很多拿撒勒的病人因著不信,無法得著醫治(參考可六5-6)。

我自己也像這些人一樣,因著信經歷過成功,也因著懷疑經歷過失敗。但是我不會因為失敗而心生苦澀或埋怨神,不會怪罪於神,以稱自己為義,也不會找一些複雜的神學解釋,要把神清楚啟示的心意改頭換面。我知道神不可能說謊,所以在我失敗的時候,我會為自己的不信悔改,再重新開始在水面上行走。我發現耶穌總會寬恕我,救我不致下沉!

結論就是:信的人得到祝福,懷疑的人卻得不著!造就門徒的牧師會跟從耶穌的榜樣,自己先滿有信心,再勸勉自己的門徒「對神要有信心」(可十一22《新譯本》)。